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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安铭探: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条件是什么
2025-09-03

 淮安铭探说双方共同出资:夫妻双方用各自的收入或共同积累的财产支付购房款,无论房屋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,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例如夫妻二人婚后每月拿出部分工资用于购房,最终买下房产,这就是典型的共同出资。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二十九条规定,当事人结婚后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依照约定处理;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,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。比如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为夫妻购房,明确按出资比例共有,若无明确约定,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。


 一方出资但约定为共同财产:淮安铭探即使房屋是一方用其个人财产出资购买,但双方书面约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,那么也按共同财产认定。例如一方婚前积蓄买房,婚后夫妻签订协议约定此房为共同所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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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婚后继承或受赠所得: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。所以婚后一方通过继承所得房产,若无遗嘱明确只归一方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;婚后受赠房产,若赠与人未明确表示只给一方,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

 以共同财产购买: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,无论登记情况如何,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比如夫妻共同出资购买单位的房改房,产权就属于夫妻二人。


 贷款购房: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贷,该房屋相应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比如,房子是一方婚前付的首付,婚后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贷款,那么在离婚分割财产时,房屋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相应处理,共同还贷部分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,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。